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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 关于贯彻落实市质监发【2018】17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5 14:27:07 浏览:2222 来源:本站 字体:

各位客户:

为贯彻落实市质监发【2018】17号 《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强制检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精神,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我院”)为方便客户办理强制检定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

    自2018年2月5日起,我院强制检定工作遵照市质监发【2018】17号文件执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院依法授权范围内且正常开展工作的强制检定业务。

三、相关流程要求

1、《通知》要求,通过“赋码系统”报我院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按以下程序进行:

⑴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或个人对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提交辖区质监分局(市场监管局)审核;

⑵分局(市场监管局)审核通过后,我院接受检定任务;

⑶我院通知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或个人送检已通过审核的计量器具,或确定现场检定时间;

⑷我院检定计量器具并出具检定证书(不合格的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

2、《通知》要求,各分局、区县市场监管局,应依法监督和指导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或个人进行报检。因“赋码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实施网上报检的,应按照《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计量收费停征后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陕质监量【2017】24号)文件要求,进行书面备案和报检。

 

                                                                     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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