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关于清理逾期不领计量器具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依据《陕西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陕价行发[2005]186号)相关条款,现集中清理2018年12月31日前送至我院检定、校准、检测且逾期不领取的计量器具,请广大客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携带送检委托单原件前来办理繳费取证取样业务。如送检委托单丢失,需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前来办理。2020年5月30日前未领取的计量器具,我院将按无主处理。
电话:029-88498071
特此公告。
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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