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部分检定(校准)项目的通知
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
关于暂停部分检定(校准)项目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因我院部分计量标准物质到期,暂时无法开展检定(校准)工作,因此将于2024年9月25日起暂停以下检定(校准)项目:
具体暂停的业务 | 所属检测中心 |
pH(酸度计) |
理化检测中心 |
电导率仪 | |
浊度计 | |
火焰光度计 | |
荧光分光光度计 | |
原子荧光光度计 |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
手持糖量(含量)计及手持折射仪 | |
水中油份浓度分析仪 | |
离子色谱仪 | |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 | |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 |
催化燃烧式甲烷测定器 | |
热导式氢分析器 | |
氧分析仪和氧气检测报警器 | |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 |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红外气体分析器 | |
硫化氢气体检测仪 | |
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 | |
半自动生化分析仪 | |
电解质分析仪 | |
血液黏度计 | |
酶标分析仪 |
西安计量技术研究院
2024年9月26日
上一篇 >
关于恢复检定(校准)项目的通知
下一篇 >
关于暂停部分检定(校准)项目的通知